戴紅兵:建立小微企業簡易退出機制
????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全面推行,取得了明顯成效。然而,小微企業市場退出路徑依然不順暢,行政退出的形式程序與實際情況不相匹配,司法清算機制仍較為繁雜,且行政路徑與司法路徑尚未形成銜接機制。這迫切需要我們統籌建立行政機制與司法機制的簡易化,探索“互認、互通、互轉”的行政、司法聯動機制,進一步完善我國小微企業市場退出機制。
????一、當前小微企業退出存在的問題
????一是司法清算退出機制過于繁雜。目前企業的司法退出路徑分為強制清算程序與破產清算程序,均較為繁雜,審理周期較長,準入標準較高。二是行政退出的形式程序與實際情況不相匹配。小微企業因其股東少、關系簡單、周期不長、收益微薄等特點,停業后往往不會選擇費用、時間、精力等成本較高的市場退出方式,而是自行結算并分割剩余財產,這易引發矛盾糾紛,造成登記管理隱患。三是司法退出與行政退出之間缺少銜接。在司法退出與行政退出之間,存在客觀上的聯動需求,但目前并沒有完善的銜接機制,司法、行政機關之間未有高效移交機制,對于已完成的相關工作或相關文書,也未有合理的互認機制。
????二、建立小微企業簡易退出機制的建議
????一是建立針對小微企業的簡易司法清算或司法確認程序。一方面,對于司法清算程序,統籌調整破產清算與強制清算的簡化規則,明確小微企業司法準入標準,建立一種比現有清算簡化程序更為簡易的、突破更多的“超級簡易程序”。另一方面,可以建立一種司法確認程序,即對于當事人自己已完成的清算、結算或分配工作,以及當事人之間已達成的結算協議或分配協議等事實,可以申請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認其合法性與真實性。
????二是完善針對小微企業的簡易行政注銷程序。簡化注銷程序的形式材料要求,在當事人之間沒有矛盾、能夠達成合意、愿意簽署承諾書等情況下,減免相關形式材料的提交要求。重塑流程環節,簡約文件材料。能夠“并聯”運行的,決不“串聯”實施;可以合并統一的,盡量合并統一。“讓數據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互聯網平臺和大數據技術推進政府各有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
????三是在簡化機制的同時強化信用懲戒與司法救濟保障。簡化程序容易引起虛假情況以及相關當事人權利受損,因此,必須配套相應的懲戒機制與權利救濟機制。一方面,從行政懲戒的角度,應當強化信用約束,落實誠信義務。對于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和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的,不僅要撤銷企業注銷登記,而且要依法嚴懲,甚至穿透到個人責任;另一方面,從司法救濟的角度,企業當事人虛假陳述的,應當明確追索原股東責任的機制,反之,如果當事人已如實陳述,且經過合法簡易退出程序后,即使其他當事人就簡易注銷提出異議或訴訟,也采一審終審方式,維護簡易退出機制的對抗效力。
????四是打通司法退出與行政退出的銜接機制。在司法退出機制與行政退出機制出現交集與轉換時,應當建立“互認、互通、互轉”機制。“互認”是指,已經依法完成的環節或步驟,如果起到確認事實或確認承諾等作用,司法和行政機關之間應當相互認可,并減免自己起到同類作用的環節或步驟。“互通”是指,借助信息共享、平臺共享等機制,加強司法機關與登記機關的數據對接、工作協調。例如將裁判文書通過當事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市場主體)、身份證號碼(自然人)與市場主體登記系統相關聯,建立數據對應,完成信息共享,可省去送達、回證確認等程序。“互轉”是指,當事人可以直接提出轉換申請或根據指引提出申請,由正在處理的機關直接完成轉換,并由另一機關直接受理啟動相應的退出程序。
????(作者: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